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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小百科

2017年08月 | 第二十二期
文/黎祖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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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泛指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利,在澳門主要包括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及商標權等。簡單來說,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人的創意。本澳有關的法律制度主要由《工業產權法律制度》及《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兩大法令組成,其中《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涉及商標和專利的申請程序、保護對象、效力等。

 

關於商標註冊

 

商標註冊是工業產權的保護項目之一,註冊為非強制性。不過商標註冊後,持有人將受到法律保障,當有第三方未經同意下,使用同一商標或類似商標時,持有人有權禁止相關使用及透過法律途徑追討賠償。任何人可透過一組獨特的圖形、文字、數字、音響、產品外形或包裝向澳門經濟局申請商標註冊,而值得留意的是,當商標包括了可表示產品或服務之種類、質量、用途、價值、來源地等標記,或者是現代慣常用語,申請人不具該部分的專屬使用權。例如,申請人以「XX文具」或「美國XX」為商標時,便不會具有「文具」及「美國」的專屬使用權。

 

澳門商標註冊分類採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訂定的《尼斯分類》,將產品或服務分為45大類,申請人每次申請時只可填寫一個類別,故此,如果申請人想將同一商標註冊於服務及食物類別,必須提交兩份申請。

 

此外,根據商標屬性,澳門可註冊的商標種類分為:

 

l   產品商標: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標記

l   服務商標:提供服務時使用的標記

l   聯合商標:社團使用的標記

l   證明商標:又稱保證商標,是監管機構使用的標記,通常用以證明某產品及服務符合該機構訂定的標準。

l   立體商標:產品的外形或產品包裝容器的立體式樣構成的標記

l   音響商標:用某種特定的聲音作為產品或服務標記

 

當申請人提交申請後,當局會進行形式審查,然後將有關商標公示。在沒有第三方提出異議的情況下,當局會再就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如果資料齊全及沒有人異議,整個流程一般需時六個月。商標註冊有效期限為七年,持有人可無限次續期。

 

關於產品專利及著作權

 

產品專利方面,澳門分為發明專利、實用專利和設計及新型專利;前兩者是產品的功能或技術的專利權,後者則著重於產品的外觀,又稱為外觀專利。審批流程與商標註冊大同小異,所需時間則以年計。

 

商標及專利註冊只接納澳門居民、企業或社團提交申請;如非上述人士,可委託第三方申請,且代理人需為澳門律師公會註冊的律師、澳門居民、企業或社團。據現行的法律制度,在澳門註冊及獲批的商標和專利只適用於澳門。

 

關於著作權,據《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任何文學、戲劇、演講、影視、音樂、攝影、圖畫、藝術等不同形式的原創作品,無論是否發表,只要作品已完成,作者立即自動享有作品著作權,不需要任何登記及註冊的程序。

 

職能部門

 

如對知識產權有任何查詢,請聯繫澳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

 

關於著作權,可致電(853) 8597 2614或(853) 8597 2624。

關於商標,可致電(853) 8597 2229。

關於產品專利,可致電(853) 8597 2614或(853) 8597 2246。

電郵:dpi@economia.gov.mo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8樓

如欲查詢任何工業產權公示,請瀏覽https://www.economia.gov.mo/zh_TW/web/public/pg_ip_og?_refresh=true。

 

如發現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請向澳門海關舉報。

 

24小時電話熱線:(853) 2896 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