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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嘉豪:從歌手到娛樂公司老闆 港澳演藝市場大不同

2016年12月 | 第十八期
文/梁雄業、李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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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扎根澳門的歌手羅嘉豪,2010年因參與香港歌唱節目而為兩地人所認識,四年前在澳成立娛樂公司,並經常夥拍旗下兩位藝人出show,目前在澳已站穩陣腳。正式成立公司前,羅嘉豪亦活躍於本澳大小司儀項目,故訪問間亦常妙語連珠,氣氛非常熱絡。

 

「以前澳門歌手上台,經常被人噓,現在不會了,不少商業機構及社團都會僱用我們做宣傳開拓年青市場。」年前羅嘉豪等人便替娛樂場機構製作主題曲,並將音樂MV放到網上,獲得不俗迴響。「有些社團為求歌曲製作精良,更不惜工本讓我們請來香港的製作班底,有一次甚至請到香港知名音樂監製伍樂城的協助,可見本澳對質素的要求日漸提升。」

 

上年羅嘉豪的公司推出超過30首歌曲,一首歌製作期約一個月,加上公司職員不多,錄音、拍MV等的製作工序要外判,整體營運統籌的工作量很大,羅嘉豪卻樂在其中,並指澳門市場細,只得把宣傳做大才可在行內站穩住腳,又指相較香港整體業界,澳門人才始終缺乏,香港可細分的幾個工序,澳門就要一腳踢,有時唯有外判工作。

 

談回羅嘉豪自身個人創作,羅嘉豪目前主力歌曲製作與登台表演,旺季時,一周會有十多場表演,淡季也有三、四場,多是社團晚宴與私人宴會的唱歌表演。「以前會比較多做司儀的,我想大多數人都是從司儀界認識我的,我想口才是我的強項吧,但我真正喜歡的還是唱歌。老實說,做司儀收入是比較豐厚,唱歌的收入叫做過得去啦,但很多東西不是用錢計的,至少我現在做我最喜歡的事。」羅嘉豪笑道。

 

不單歌曲要做得動聽,羅嘉豪認為目前當歌手更應全方位發展,衣著、包裝、宣傳,缺一不可,這樣才能適應業內需要。「以前很多澳門歌手覺得把歌唱好就行,不太講究衣著,現在更多的是把歌手當作一個package,除了歌藝,打扮、談吐均是客戶會考慮的。」至於要走甚麼風格,羅嘉豪則指是個人考量,但畢竟澳門局限性比較強,政府、社團機構都偏向陽光大男孩路線,不是不能走偏鋒,但工作量的確會下降不少。「故我們亦會要求藝人建立健康的生活形象,煙酒、唱K等均要盡量避免。當然,拍拖是人之常情,但最好亦低調處理。」

 

羅嘉豪的公司算是近年崛起得比較快的娛樂機構,他認為當中的宣傳策略正確應記一功。「過去我們認識明星要靠甚麼?《YES!》雜誌?電視?現在我們可有大網絡平台作出宣傳,現在沒有甚麼懷才不遇的了,只要你想,夠勤力,大眾一定能夠看見你。」羅嘉豪指他旗下歌手均會不時更新facebook、instagram等網上社交平台,適時放一些工作照與生活照,讓大眾了解歌手之餘,亦能讓客戶知道歌手所涵蓋的工作範疇,有時更會做線上直播與粉絲互動聊天,親切互動是現在歌手要做的事。

 

羅嘉豪指明年初公司更會到香港做推廣宣傳,將澳門的音樂推廣開去,但亦明言根基仍在澳門,他認為澳門與香港的市場始終不同,香港創作很多時候都要遷就市場,澳門則有政府支持,未來創作發展可更開闊。「現在我們公司更可投放多些時間在慈善工作,如兒童院探訪、慈善機構的登台都會做,公司之間亦不會形成惡性競爭,不同公司的歌手更可同台合作、一同拍戲,整體很融洽。但要發展,始終要到香港,因為澳門人還是看香港媒體的吧。」羅嘉豪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