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藝術團體蓬勃發展,帶旺藝術行政人才的需求,有關課程也應運而生,旅遊學院的「表演藝術節目管理證書」課程便是其中一項。課程設計者、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助理教授林國偉表示,藝術行政人員需做好本職工作之餘,也要對演藝的意義有更多思考。
「表演藝術節目管理證書」課程於今年首次開設,由文化局和旅遊學院合辦。林國偉為課程設立六個單元,結合理論知識和實踐操作。
第一個單元是表演藝術理論,包含音樂、戲劇和舞蹈的歷史和美學概論,以及表演藝術概論。「我們一直強調藝術管理者是一個中介人,」林國偉說,藝術管理者要架起藝術家與其他持份者的橋樑,便應該對表演藝術有認識,並能和其他人談論藝術的話題。
第二個單元為表演藝術行銷,涉及表演藝術的營銷、市場分析、觀眾拓展、融資和品牌形象。林國偉主張,藝術有社會功能,因而藝團做市場營銷,不是為賣票、賺錢,而是為拉近觀眾與藝術的距離,讓更多觀眾接觸藝術。
第三個單元是表演藝術行政,涵蓋策略、組織結構設計、人力資源、財務、領導力、團體治理等管理範疇。「藝術管理者要有擔當,要有能力思考如何做得更好,不能僅僅靠經驗。」林國偉指出,藝術管理者需對藝團做長期規劃,用好管理學知識便十分重要。第四個單元為表演製作與活動管理,側重單一活動的策劃、預算、流程和評估。
第五、第六單元分別是舞台技術操作及管理,和舞台、燈光及音響設計,針對後台的各項技能。林國偉指出,澳門有許多中小藝團甚至是「超級業餘團」,受限於資源,其藝術管理者常常「一腳踢」。
「你要做行政上的工作,也可能要帶幾齣舞蹈表演,也可能策劃表演的技術細節。」他表示,設立該單元的目的是要讓藝術管理者在統籌演出時,能與設計師達成共識。
「一位出色的藝術管理者,不能只是支持藝術家,這樣的角色太弱。」林國偉說,藝術管理人員更要為藝術家著想,創造更好的環境,爭取更多的資源。他舉例,澳門的藝團缺乏私人贊助,而這一事務是藝術管理者可以推動的方向。
在林國偉看來,藝術管理課程不只是教授行政技術這麼簡單,由於藝術具有不同面向的價值,對待它時還要有多方位的思考。
「究竟藝術能否當產品賣?但如果可以,為甚麼全球有很多政府在資助藝團?」他認為,專門開闢藝術管理課程的意義,就是將這類思考帶給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