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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智泉

劇場導演,小城實驗劇團藝術總監,曾在上海及柏林居留及工作。近年作品包括《時先生與他的情人》、《肺人》。


BOK:孵化者不是我全部的角色

2019年08月 | 第三十四期

因為負責策展本地表演藝術平台「劇場搏劇場BOK Festival」在8月底至9月初舉行的節目,我在5月底邀請了兩位定居上海的創作人小珂和子涵訪問澳門並進行駐場創作。

言談間我也了解到他們在上海組建了有關表演藝術交流互助平台iPANDA,是一個旨在促進中國獨立表演藝術領域內部發展,並孵化更多國際合作可能的平台。

怎樣的平台有助於我們孵化表演藝術?首先我們要對這個「孵化」下一個定義─要產出甚麼類型的作品?以國內具規模的娛樂平台為例,目前不論是電視劇、網劇、電影甚至舞台劇,講求的是IP孵化─Intellectual Property(比如東野圭吾的《解憂雜貨店》或手機遊戲王者榮耀等)。某娛樂平台股東在訪問中甚至聲稱自己公司擁有一千個優秀的IP,以及一千萬部優秀的文學版權。於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身為一個編劇或導演更能獲得的機會,往往就是進行以上的IP創作,換言之孵化的往往不一定是創作人的嶄新點子,而是一個發展成型IP的不同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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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孵化的經驗,也非常具參考價值,一個國內有名的娛樂品牌,   每年約投入一千萬去孵化不同的喜劇作品,這個資金會大約分配給20個不同的劇組去進行他們自己的原創作品,透過20個作品的孵化試演,最後投資方會挑選一到兩部成為他們來年的進階製作,如果能再下一城變成口碑和票房皆優的演出,就有機會成為出資方下一年度的大IP,翻拍成電影或其他網絡平台作品。另一個拍成電影的孵化例子,是2014年一部由陳果導演的作品《那夜凌晨,我坐上了旺角開往大埔的紅VAN》 (The Midnight After),一部集喜劇、動作、驚悚、溫情等元素的科幻電影。它是改編自香港高登討論區的一部同名網絡小說,並在2014年入圍了第64屆德國柏林國際電影節。

 

同樣是原創,可其中的分別卻是差天共地。論知名度及品牌效應,想必一定是發展成熟的IP更佔優勢,但別忘記網絡和觀眾品味的熱潮總會隨時間褪去,創作人若只創作有關IP產業鏈的作品,首先在知識產權上會成為較被動的一方,大IP的版權一般都在公司而不在創作人手上,其次是其創作的視野會變得較為狹窄,因為大IP的世界觀、主題、語言特色、節奏往往都已經有其固定風格,創作人在裡面能找到的創作空間非常有限。

在高登都能成為孵化表演藝術平台的今天,作為策展人及地區交流平台的推手,要面臨的挑戰已經不是怎樣孵化作品,而是思考透過搭建的平台,努力產出具備怎樣特色的文化產業。回到iPANDA這個促進中國獨立表演藝術發展的平台,他們在「上海當代表演生態的問與答」的圓桌討論會中,圍繞如何令創作者、藝術空間及資源負責者,在上海這個場地數量大於內容供應的城市內,能有更充分和自由的創作空間去探索,並討論這個探索會否有效地回到市場上成為下一波流行文化的潮流。因為每一種文化商機都可能是為藝術正名的好機會,我們要抱着令我們文化環境由囿於成見變成更多元開放的樂觀與決心,這是iPANDA一直在內地所實踐的,也是劇場搏劇場BOK Festival一直在本地推動藝術文化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