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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蘊之

自由文字工作者,台北藝術大學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碩士。將旅行視為一種修行,在每一處陌生的異地,學習用不同的角度重新認識天、人、物、我的關係。著有:《澳洲不思議》、《吳哥深度導覽》、《孤獨星球LonelyPlanet“IN”系列:台灣》。


文創,只是一連串的行銷案?

2015年08月 | 第八期

曾幾何時,在台灣,所有和文化教育有關的工作,都成了「案子」:化整為零、分裝兜售、層層轉包。以學校為例,教師們忙教學都來不及了,還得應付教育局琳琅滿目的「計劃目標」,從品德到特殊才藝,全都是「計劃案」,檯面上稱「方案」,檯面下稱「辦活動」。經費少、時間趕但又需要達到宣傳某種概念的,就辦個徵文比賽;周期長的就搞個如「XX教育培育四年計劃」、「數位學習計劃」。教師們一接到公文,就得埋首卷軼浩繁的文書作業,從文宣製作、找學生參加、拍照記錄到結案核銷,無不人仰馬翻。


社工界也深陷「辦活動」的泥淖,由於需要照顧的個案量太大、社工人數太少,光是例行的照顧工作就會忙到過勞死,還得應付各種方案,除了來自政府的指導方針,還有企業界以「做公益」為名的宣傳活動,得搞記者會、找弱勢兒童來「做場面」,以領到捐款與資源。於是,辦不完的活動、寫不完的結案報告、追不完的發票收據,還要被主管機關檢討「效益好不好」。


文化圈的情況更糟。教師很清楚自己的本業就是教學,社工的本業則是對弱勢族群的長期支持照護,文化工作者的本業是什麼呢?明清時代,搞文化的有個不怎麼好聽的職稱,叫做「幫閒」。幫閒是給有錢人家養著、類似幕僚的角色,替老闆搞戲曲演出、寫詩作文、種花造園。現在,社會觀念翻轉了,知道「文化」不是有錢人的專利,各個領域、階層都有屬於自己的美好之處,找到自己的價值、重新認識、發揚光大,就是「文創」的基本精神。然而,這個過程需要的是深耕,是複雜而多面向的,包括族群的凝聚、自我認同的建立、歷史脈絡的發掘與重塑,需要默默持續的工作其實非常多。這些工作大多依賴政府文化部門的經費才能夠持續,然而,要怎麼拿到經費呢?


辦活動。


所有的計劃都有固定格式:計劃目標、施行辦法、預算、預期成效。結案報告則是根據預算與預期成效去核銷、寫檢討。在初入行的那幾年,我做了一個小案子,是一個學生劇團的小戲。那時候電腦還不普遍,網路也只是撥接,很多文件還得靠手寫和影印。區區十萬元台幣的預算、觀眾總數僅兩百人,這種規模的活動,卻讓我在繳交成果報告書之後,被文化管理機關叫去辦公室,聽了一頓教訓:「你都沒有做圖表啊!圓餅圖長條圖呢?還有媒體曝光的觸及率呢?媒體曝光與買票觀眾的效益關係呢?從你的結案報告,我看不到效益啊!我們做檢討都要看這個的喔!」


關鍵是數字。你的作品再怎麼精彩、劇評反應再好、劇團營運再怎麼因為這齣戲而強固基礎,都沒有意義,重點在於要把漂亮的數字「做」出來。非營利的工作無法追求實際的錢,就只能追求「人數」。要怎麼做才能讓參與人數最大化?辦活動。靜靜深耕是拿不到效益的。於是,各式各樣的「大拜拜」出現了,原住民的祭典搞成聯合嘉年華、戲劇展演要串成藝術節、歷史場址要弄成創意市集、農村文化節要弄成觀光夜市。文化工作者全都成了公關公司,一場場看似熱鬧(人很多)的活動底下,文化的基礎,都是空的。